昨天从长春市政府了解到,为保证项目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加快建设,促进经济发展,长春市政府决定,从现在开始到2007年3月底,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一次项目集中审批活动。审批范围包括2006年竣工及2007年续建或新开工项目。
据悉,此次集中审批的范围包括:2006年及以前年度竣工的、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没有履行审批手续或手续不全、深度不够的项目。2007年续建或拟新开工的、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没有履行审批手续或手续不全、深度不够的项目。
审批事项包括项目开工前要完成项目、土地、规划、环保等4项审批内容。其中,项目审批必须在项目开工前完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三个阶段的审批;土地审批要分预审、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三个阶段;规划审批分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个阶段;环保审批需要有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