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实施细则》近日出台,其中规定——13种情况不能享受低保其中包括拥有汽车、空调等高级消费品的;家庭成员有吸毒、赌博、嫖娼、酗酒行为的;子女择校的
日前,长春市出台《长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实施细则》,同时,2003年8月11日开始试行的《长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若干规定》被废止。《细则》明确规定了13种情况不被列入低保范围。其中,拥有非维持家庭最低生活需要的高级消费品家庭将不被纳入低保等情况是首次规定。
低保家庭成员这样确定
《细则》规定,夫妻双方及其未婚子女作为同一家庭确定;共持一个户口簿,但有几个家庭组成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可分户确定;虽持有一个户口簿,但不在一起生活的合法夫妻及未婚子女,按一户确定;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与父母分立户口的,在申请城市低保待遇时,应由父母提出申请,按一户确定;正在就读的大、中专学生因上学将其户口迁出的,仍按家庭成员确定;无本市市区非农业户口的人员与持有本市市区非农业户口的人员组成家庭的,无本市市区非农业户口的人员不能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其收入超出城市低保标准的部分计入家庭收入。
13种情况不能享受低保待遇
《细则》规定了13种情况不能享受低保待遇:
1、申报家庭的人均月收入与实际消费支出差距较大,实际生活消费支出水平明显高于城市低保标准的;
2、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3、外地来本市就读的在校学生或者外来务工人员;
4、拥有非维持家庭最低生活需要的汽车、空调、摩托车、钢琴等高级消费品的;申请日前一年内购置新电脑、彩电、冰箱、音箱、音响等家用电器价值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二倍以上的;
5、家庭成员拥有工厂(含加工点)、公司、商店、服装店、干洗店、影楼、网吧、话吧、游戏厅、饭店、旅馆(含公寓)、药店、诊所、健身房、美容美发厅等经营实体的;
6、申请日前3个月内,有证券投资行为或者家庭存款及贵重首饰折合成现金合计超过一定数额的(一般为超过家庭成员3个月应领取全额保障金总额的),家庭对外有较大额度的馈赠、礼金支出的;
7、除本细则第16条规定(领取一次性住房拆迁补助费的家庭,不购置住房或者购置住房后有结余金额的)外,申请日前3年内,购买住房或者装修现有住房的;
8、家庭成员有吸毒、赌博、嫖娼、酗酒行为,并因此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且仍不悔改的;
9、无正当理由三个月不按规定领取城市低保金、不按规定真实申报家庭实际收入和家庭实际支出、不按要求提出续领申请或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10、具有劳动能力的无业、失业人员(男16-60周岁、女16-50周岁)无就业要求,两次以上拒绝职业介绍机构、街道(乡镇)、居民(社区)委员会提供就业岗位的;
11、家庭成员出资安排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自费择校就读3年内的,自费出国学习、工作的;
12、本市非农业户口,本人常年在其他地区居住生活,回到本市内生活不够6个月的;
13、劳教人员和服刑人员在教育和服刑期间的。















